作者 | 林冠廷
編輯 | 黃詩惠
照片來自 | Mohit Pareek (Pixahive)
「公有領域」係指創作問世超過一定時間後,這份作品就可供所有人自由閱覽、複製、二次創作與傳播。在美國,法律規定作品問世後 95 年即可變成公用智慧財產,今年即將釋出的作品許多都意義深遠,包括海明威、小鹿斑比,還有常被拿來類比習近平的「小熊維尼」。
作者 | 林冠廷
編輯 | 黃詩惠
照片來自 | Mohit Pareek (Pixahive)
「公有領域」係指創作問世超過一定時間後,這份作品就可供所有人自由閱覽、複製、二次創作與傳播。在美國,法律規定作品問世後 95 年即可變成公用智慧財產,今年即將釋出的作品許多都意義深遠,包括海明威、小鹿斑比,還有常被拿來類比習近平的「小熊維尼」。
筆者:林韋丞;編輯:OCF Lab
在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之外,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揭櫫了權利歸屬及授予的嶄新領域。本文旨在探討原民傳智條例與 CC 授權的互動關係,試圖釐清如何以正確、正義且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特殊性的方式來處理文化物件的授權。
筆者:林冠廷;編輯:OCF Lab
去除殖民式思維與文化剝削!從創用 CC 概念延伸的「在地脈絡」專案,尊重原住民族的「集體傳承」的特殊性,保護其文化與創作成果同時,也做到 GLAM 的開放和應用。
與世界多數國家相似,臺灣的智慧財產權與相關法律,最初僅針對「個人創作者」權益設計,並沒有考慮到原住民族的「集體文化傳承」慣習,導致世代流傳的文化成就容易落入「公共領域」,任憑他人誤用、曲解,對文化岌岌可危的原住民族產生更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