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cess Now (原文)
翻譯|沈威宏、李明真
編輯|OCF Lab
封面圖片|photo by Marco Verch Professional Photographer
編按:此文章為翻譯文章,原文來自於國際數位人權組織「Access Now」 發布的簡介文章,此文章主要為介紹其發布的完整報告「Protocol for exclusion: why COVID-19 vaccine “passports” threaten human rights」。
隨著全球新冠肺炎疫苗的配送越來越多,從巴林乃至丹麥等政府,都在高呼要將世界恢復到疫情爆發前的常態,而他們打算採取的措施包含開發數位疫苗證明 ──「新冠疫苗護照」── 用以記錄並證明持證人的疫苗接種情形。然而,現有的提案幾乎都會侵害人權,不只是助長歧視與排他性,也對全球數百萬人的隱私與安全造成嚴重的長期威脅。因此,Access Now 發布了研究報告「一份排他的協定:新冠疫苗護照如何侵害人權?」,以提供決策者相關資訊(包括評估提案的政府、支援全球疫苗接種的私部門,以及制定公共衛生政策的專家),並確保人權會列於所有數位疫苗系統的基本原則裡。
Access Now 拉丁美洲分部的政策協理 Verónica Arroyo 表示:「新冠肺炎這種疾病,尤其會針對那些風險最高的人,讓他們被孤立並受到不對等的影響。疫苗護照的效果也一樣,這並不會是對抗漫長全球疫情的答案。政府必須設計並採用以人為優先的系統,並支援疫苗的發放,而不是加劇這個貧富分化的世界。」
從醫療資源不足到經濟愈趨不穩定,新冠肺炎對身處邊緣且未受到足夠照顧的個人與社群,造成了最嚴峻的傷害。至於排他和歧視更進一步的風險,以及對隱私和資訊安全的威脅包括:
- 取得疫苗的機會不平等:造成國家之間與國家內部的分歧,有些國家有足夠供全國人口施打的疫苗,有些國家只有部分疫苗,但也有很多國家目前仍缺乏疫苗規劃。
- 限制行動自由與服務的取用:疫苗護照可能用來作為准許或拒絕跨國移動的依據;在以色列或丹麥,甚至可能是准許或拒絕提供國內服務或生活空間的根據。
- 大量收集處理健康資料:所有系統都需要收集個人資料,這將使個人隱私置於危險中,因此應進行保護。
- 中心化數位身份系統的加固與擴張:中心化的系統會帶來監控、個人資料分析、排他、隱私侵害,和網路安全的風險。
Access Now 的副宣傳主任 Carolyn Tackett 表示:「各國政府都急著想用新技術,當作恢復疫情前常態的萬用解套。但很多人在慌亂中,卻忽略了這些即時追蹤工具包括疫苗護照的風險。政策制定者、企業和研發者都必須優先處理這些潛在的風險,積極阻止這些事發生。」
從非洲聯盟乃至歐盟,這份全新的報告將探討並評估目前的數位識別計畫、生物辨識技術,和數位健康證明的初步提案這些方案對人權的影響,作為將來跨國體系的參考基礎。
以下是給決策者的建議:
重點在成效,而非跟風:
現有的疫苗證明系統雖然不完善,但仍然堪用,而且也比全面性的數位疫苗證明計畫與建設來得安全。政府應將重點放在人民以及人民的需求上,而不是放在技術性工具上。另外,在選擇解決方案時,政府也應優先考慮較不擾民,也不會妨礙人民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方案。
以保護資料為優先:
為了確保對人權的尊重,政府必須盡量降低收集與保存資料的程度,所有措施也至少要達到法律要求,並遵從隱私保護設計原則(privacy-by-design)。這些建議也適用於公部門與私部門(包括學校機關),每人的疫苗接種狀態只能被登記一次,也不能連結至第三方服務。政府標案應透過開放程序招標,並訂定標案期限,標案也需嚴格限制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使用情況以及分享程度。
透明化的設計與執行方式:
政府必須意識到疫苗的未來發展與長期成效皆帶有不確定性,新啟用的數位疫苗證明也可能有難以預料的後果。政府應持續向公民社會諮詢,以最高標準謹慎批准新數位工具,並明確地與民眾溝通,避免讓錯誤資訊傳播。
重視平等與包容性:
政府應提供免申請費且容易申請的數位疫苗證明,也需要提供容易取得的紙本疫苗卡以供民眾選擇。另外,所有經過認證的疫苗皆應具有等值的地位。
放對重心:
數位疫苗證明系統以及其他新冠肺炎應對機制,不應被當成加速促成全面數位轉型的工具,也更不應被用來加速推動集中式與強制性的數位身分證系統,以免造成人權的侵犯。所有資源應被用來解決當下的需求,政府也不應在沒考慮到人權的情況下,立即實施全新系統或擴展現有系統,以免造成影響未來幾十年的不堪後果。
防止現在與未來的個資濫用:
當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批准使用數位疫苗證明,或是批准擴大收集新冠肺炎相關資料時,政策內容應包含日落日條款,並訂定嚴格的資料保存期限。啟用數位疫苗證明系統後,有既得利益的政府機關與企業,不應趁人民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時,來擴大監控、平息反對聲浪,或限制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以及行動自由。以更長遠的角度來看,政府也應防止相關系統在未來對人民造成侵害與排他性,確保人人皆有穩定的網路環境,並將資金投入由社區主導的數位素養普及計畫。
避免造成歧視:
是否有數位疫苗證明不應成為行使基本權利與自由的必要條件。任何將數位疫苗證明列為必要條件的系統,都會造成歧視與排他性,讓原本就已受到疫情嚴重影響的人民承受更大的負擔。
本文章為翻譯文章,原文授權條款為 CC BY AccessNow。
翻譯文章授權條款採 創用 CC BY (姓名標示) 4.0,為 CC BY 財團法人開放文化基金會 O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