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林冠廷
編輯 | 黃詩惠
照片來自 | TheDigitalArtist (Pixabay)
從美國首都攻擊事件到元宇宙概念發表,過去一年,各界都指出臉書做為數位社群大佬,往往為了自身利益,棄公共責任和個人隱私於不顧。面對輿論壓力和指責,臉書 2020 年耗資 1.3 億美元企圖提供解決方案。一年多來,由 20 位成員組成的監察委員會共收到了 20 萬件申訴案,其中只有 18 件獲得裁決。到底,這個委員會意義何在?

臉書受到批評的行徑多不勝數,無論是入侵生活的個人化廣告、各種不良影響少年少女的圖像,或是暴力情色的言語,圍繞著社群媒體的核心命題是:哪些內容是可以的?哪些是不適當的? 又,如何呈現方式才是恰當?
為了找到這個問題的解答,臉書組成一個獨立委員會,審理一個又一個的案例。這是一個由記者、學者、社運人士和法律專業者等跨專業組成的委員會,實際上是怎麼運作?真的能解決臉書的問題嗎?
是進步還是虛有其表?
這個名為「監察委員會」(Oversight Board)的獨立機構於2020年開始運作,由臉書提供1.3億美金(約合台幣36億)成立信託基金負責管理,並有專責管理組織,以非營利團體的形式運作,協助委員會執行決策。凡是使用者貼文被臉書刪除、或是要求臉書刪除某則貼文,申訴達到上限仍無法符合使用者的期待時,該使用者就可以向監察委員會提出審查請求。除了使用者以外,臉書本身也可以向監察委員會遞送案件。
無論案件是使用者或臉書提出,一旦監察委員會作出決定,臉書就必須遵守。但監察委員會的裁決風格,恐怕不如某些人預期中積極。其中最知名的案例,就是首都攻擊事件後,臉書「無限期」封鎖時任總統川普使用臉書、Instagram的權限。
封鎖川普的同時,臉書請監察委員會檢視其處置是否妥當,並針對政治人物的停權處置提出建議。幾個月後的裁決中,監察委員會批評臉書「採取定義不明、無明確標準的處分後,就將此案例轉介給監察委員會處理,顯示Facebook試圖規避其職責」,並要求臉書在半年內對川普依照明確、必要性和比例原則做出適當處分。
這個裁決僅要求臉書不得用「無限期」這種期限不確定的處罰,裁決後川普維持被封鎖的狀態,至於應該被封鎖多久的決定權仍交還給臉書,使得外界評價不一:WIRED認為臉書接受外部監督並做出改變,已經是進步;但The Atlantic則批評監察委員會是虛有其表的「波坦金村莊」,只能給予臉書建議,不能解決真正問題。
透過判例緩步影響臉書內容政策
川普的案例顯示出監察委員會作為「司法機關」的特質──他們不涉入身兼「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臉書職權,只有在臉書行為與自己所制定的規矩或國際通用的人權規範有所抵觸、或是有違基本法律原則時,監察委員會才能推翻臉書的作法。
然而,監察委員會更大的限制或許在於人力。預計應該要擁有40位委員的監察委員會,目前僅來有自全球的20位成員,但在去年10月至今年3月之間,就收到20萬件申訴。面對這麼大的案量,委員會承認僅有少部分能順利進入審查程序,並指出他們主要依據「案例複雜度和對全球的重要程度」,由一個5人審查小組挑選受審案例。過去一年,委員會真正公布的裁決僅有18件。就算監察委員會聘滿40位委員,可能也無法妥善處理如此龐大的案件數量。
台灣過去一年不乏臉書審查的受害者,例如使用者上傳照片中有寫著426公里的路牌,雖然貼文並無嘲笑中國人之意,卻遭到臉書警告涉及種族歧視;數十萬名成員的彰化在地社團,也因不知名原因遭到臉書不斷封鎖。值得注意的是,20位監察委員會成員中,有一名是來自台灣的政大廣告系教授、前NCC委員陳憶寧,惟目前公布的案件皆與台灣無關。
目前監察委員會的裁決中,較多選擇推翻臉書的決定而非維持。例如於2021年9月發佈的一項裁決,委員會就再次作出推翻臉書決策的決定,主要是因為一則哥倫比亞民眾採取辱罵字眼抗議總統影片貼文遭到刪除,然而監察委員會認為該影片發生的時機點應納入考量。根據裁決的公開頁面,委員會認為:「內容是在哥倫比亞人民大肆抗議政府的期間所發佈,屬於該國政治歷史上的重大時刻……參與抗議的人士似乎故意使用毀謗文字……該字僅出現一次……在表達政治意見的管道受到限制的環境下……有例外情形和少數有害內容能被允許。」另一則最新的裁決,監察委員會則是同意臉書刪文決定,認為:「該用戶的貼文論及南非重大棘手的社經政治議題,該用戶卻選擇使用南非最嚴重的種族歧視用語,導致該評論蒙上種族主義色彩。」
雖然人人皆可向監察委員會免費提出申訴,但要被認定成影響世界的重要案例,讓自己的案件獲得翻案的機會,並沒有那麼容易。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或許對臉書形成一股小卻持續的內部壓力,讓臉書有機會在未來更公平地對待每一則貼文;但對於當下遭到不公待遇的使用者,或是根植於臉書的矛盾與衝突,委員會真正能做的事,恐怕少之又少。
- CC BY (姓名標示) 4.0。
- 本文章為 OCF Lab 與《獨立評論@天下》雜誌合作的專欄:數位公民,同步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雜誌網站,標題和前言與《獨立評論@天下》刊出版本略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