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源的基礎上開發商用產品:Open Core 的介紹與應用

鄭婷宇/ OCF Lab

開源軟體透明、允許所有人分享及修改的特性,發揮群體智慧,造就高品質的軟體開發與維護。然而,多數開源軟體對非技術使用者的門檻較高,不利於推廣。隨著開源相關的授權條款逐漸放寬,以及網路普及而帶動發展的雲端服務,開源軟體因此發展出三種常見的商業模式:「支援與服務(Support and Service)」、「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簡稱 SaaS)」及「核心開源(open core)」。三種商業模式沒有好壞之分,端看企業最適合的經營方式為何。然而,「核心開源(open core)」在台灣卻少有人討論及應用。因此,本文介紹「核心開源」模式,並搭配國內外著名案例,希望能供臺灣借鑑、引發更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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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會員沒關係,臺灣以國際標準正推動 「開放政府夥伴聯盟 (OGP) 國家行動方案」 !

整理撰文|Lulu;編輯|OCF Lab、參與 OGP Summit 社群成員

不是聯合國身分的臺灣,一直以來理所當然的被拒絕加入其下組織相關行動,然而,臺灣官方 / 民間韌性意志極強,自主遵照聯合國標準闖出一片天,不論是「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或是 「人權兩公約*」,雖然無法在聯合國體制內簽署承諾並執行,臺灣仍在多方推動下,將上述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並分別於 2007 年和 2009 年由立法院推過相關法案且由總統頒布執行,非聯合國會員但以相同規格推動婦女和人權權益的作法,也已經受到相關國際組織肯定。

雖然,開放政府夥伴聯盟  (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OGP) 並非聯合國組織,但在國際情勢下,臺灣於 2015 申請時仍然被拒絕成為正式會員,因此,在表明如 CEDAW 和人權兩公約自主承諾先例之後,唐鳳政委已經於 “OGP Global Summit 2019 (全球峰會)” 當中向與會者表明臺灣即將提出自己的國家行動方案 (NAP,National Plan) ,而國家發展委員會也於 2020 年 2 月 21 日先行上網公告行政院體系推出的「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草案)」,並宣告將遵照 OGP 官方標準,於今年做出屬於臺灣的開放政府承諾。

* 臺灣推動 CEDAW 全歷史,點此 / * 關於人權兩公約,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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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開放資料三大難題,如何解?

文 | 張淑貞 ;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繼台灣在 2015、2016 年「全球開放資料指標」調查名列前茅、交出亮眼成績,去年(2019)5月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在加拿大「開放政府夥伴聯盟」年會上,宣布台灣即將啟動「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研議工作,邀集各機關共同提出符合透明、課責、參與等核心價值的具體承諾,宣示台灣推動政府資訊透明的決心。同年10月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也對外公布將在 2020 年底推出台灣的「開放資料專法草案」,邁向下一階段的數位轉型。開放、透明成為國家治理的標準關鍵字,但是在這股治理趨勢下,民間要取得政府資訊,進而使用政府資料來滿足公民參與的需求,仍然遇到許多困難,以公民所關注的社會議題來說,相關資訊的公開程度和範圍不足,也未達到「開放資料」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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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到政府資訊不公開的雷區?看公民的進擊之路!

文 | 張淑貞 ;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風和日麗的一天,南方澳大橋無預警斷裂。實際上不只這座大橋,全台的橋梁檢修紀錄至今沒有對外公開,民眾無法知道自己每天走過的橋是否安全。(照片來源: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

2019 年10月1日,南方澳大橋坍塌事件發生後,外界才發現橋梁啟用至今只做了一次檢測,而且檢測項目不全,維修不完整,甚至資料也不正確。

為什麼這麼晚才發現呢?交通部其實早在 2001 年高屏大橋因為盜採砂石及颱風過境造成斷橋後,便已經建置「台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要求機關登載每一座大小橋梁的維護紀錄,但資料一直沒有對外公開,不僅外界無法進行監督,民眾也無法知道自己每天經過的大橋是否安全。

台灣一直自認為是開放和民主的國家,《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至今 14 年,加上 2015、2016 年二度在全球開放資料指標調查(Global Open Data Index)榮登第一,開放儼然成了台灣之光。但是在光的背後,仍然存在重要政府資訊應公開卻未公開的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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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資料,打通環評的任督二脈

文 | 郭鴻儀;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從 2019年底,國發會不斷在記者會和新聞稿當中聲明, 2020 年將提出《開放資料專法》,成為政府推動開放資料以來另一大躍進,也讓過去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底的資訊釋出,有機會邁向真正的開放資料,也就是具互動性、無權利限制的開放格式資料公開。專法進入正式程序之前,讓我們再次審視現行資料釋出制度中,在面對環境議題時,有哪些狀況需要改善。

「取得資訊」能為我們解決什麼問題?或者說,對人類生活起了什麼樣的作用?除了單純滿足人類知的需求,取得資訊有助於人類行為的決策判斷、有利於瞭解特定事物,降低人類面對未知的恐懼。隨著近現代民主國家興起,人民開始透過要求政府資訊公開以及公共參與程序,強化對於國家行為的監督與制衡。聯合國在 1946 年 59 號決議中以及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肯定資訊自由是基本人權,許多國家開始陸續以法律保障人民取得資訊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成為各國施政目標,而這些資訊有助於人民日常生活中對大、小事務的行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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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輓歌:龜速開放資料與倉促的文資審議程序

文|吳宗霈;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大修後終於擴大公民參與,為的就是希望民間高手能補足政府在文化資產 (以下稱文資) 調查和守護方面的人力缺口。再搭配開放政府政策,有越來越多陳年史料數位化、公開,私有古蹟的保存運動也就此遍地開花。「紅葉園(陳茂通宅)」是近期一件文資爭議案件,為了找回這棟房子近 80 年前的歷史,提報人是如何在散落的史料中找到關鍵資訊?未來還能如何在歷史建物的認證爭議中,找出更公開、公正的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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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x開箱】自己空氣自己測!LASS 社群自造環境感測系統,讓空汙、紫爆無所遁形

系統監測+資料圖像化,地圖式呈現空汙數值與分佈!

整理撰文|陳廷彥;編輯|開放文化基金會

Photo by LASS website

在自造者(maker)的年代,每個人都可以透過親身動手做,參與改造社會。2015 年,出身晶片設計公司的哈爸出於這樣的想法,發起了 LASS(Location Aware Sensor System,環境感測器網路系統)社群,透過開放原始碼的方式,號召全台各地的 maker 一起架設感測裝置、投入環境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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