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冠廷 (OCF Lab)
科技帶來便利,讓人們逐漸依賴而難以自拔。從一開始交出姓名生日等個資,不知不覺間,我們連定位、行程等大量隱私數據都自願交給網路服務。這些服務背後的大型科技公司因此掌握大家的生活細節,為我們帶來無法忽視的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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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演算法與使用規範下手,改善放大仇恨言論、推播錯誤訊息情形。
整理撰文|陳廷彥、林冠廷;編輯|OCF Lab

近幾年來,社群媒體演算法助長不實資訊、仇恨言論傳播,與分化意見相岐者形成「同溫層」效應的現象,已經被廣泛認為傷害民主政治的品質。
最近一群關心科技與民主的專家共同撰寫了〈朝向友善民主的網路〉(Toward a Democracy-Friendly Internet)報告,探討如何讓社群媒體重新成為提供可信資訊、廣泛多元的觀點,並讓人們可以有效交流意見的媒介。
他們指出至少有四條重要的途徑:強化數位倫理的程式與 AI 設計、法律規範與誘因、消費者的教育,以及透過研究與創新工具來改善社群媒體的運作。在最後一個途徑中,報告也以 vTaiwan 使用Pol.is為案例,用以說明語意分析工具在網路集體決策中的功用。
文/林冠廷 (OCF Lab)
世界各地爭取女權的呼聲漸起,女性看似逐漸獲得與男性平等的對待與尊重。然而,真是這樣嗎?女性在工作上遭遇的玻璃天花板、與男性同工不同酬等困境,始終沒有完全解決,這些現象在當代崛起迅速的科技產業中也毫不陌生。

集中補充男性貢獻者忽視的醫院、育兒機構,公廁等地標,開放街圖更性別友善!
整理撰文|陳廷彥、林冠廷;編輯|OCF Lab

受到科技與技術行業的參與者性別失衡影響,在全球規模最大的開源地圖 OpenStreetMap 社群中,一百四十萬名貢獻者主要都是男性,也意味著女性的需求、興趣較無法反映在地圖中。
來自墨西哥的 Miriam Gonzalez 意識到地圖上的性別不平等,於是就在 2016 年與一群女性共同創立了 Geochicas,要讓對女性重要的地標在地圖上被看見。透過舉辦地區性的「地圖松」,Geochicas 的參與者在地圖上新增了許多男性貢獻者容易忽略的地標,例如兒童照顧中心、廁所、家暴中心、女性健康診所等;也更可能繪製出對女性影響遠超於男性的公共場所,例如性騷擾與性暴力加害處。至今,Geochicas 已累計來自 22 個國家、230 名參與者。
文 | 張淑貞 ;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繼台灣在 2015、2016 年「全球開放資料指標」調查名列前茅、交出亮眼成績,去年(2019)5月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在加拿大「開放政府夥伴聯盟」年會上,宣布台灣即將啟動「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研議工作,邀集各機關共同提出符合透明、課責、參與等核心價值的具體承諾,宣示台灣推動政府資訊透明的決心。同年10月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也對外公布將在 2020 年底推出台灣的「開放資料專法草案」,邁向下一階段的數位轉型。開放、透明成為國家治理的標準關鍵字,但是在這股治理趨勢下,民間要取得政府資訊,進而使用政府資料來滿足公民參與的需求,仍然遇到許多困難,以公民所關注的社會議題來說,相關資訊的公開程度和範圍不足,也未達到「開放資料」的標準。
文 | 張淑貞 ;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2019 年10月1日,南方澳大橋坍塌事件發生後,外界才發現橋梁啟用至今只做了一次檢測,而且檢測項目不全,維修不完整,甚至資料也不正確。
為什麼這麼晚才發現呢?交通部其實早在 2001 年高屏大橋因為盜採砂石及颱風過境造成斷橋後,便已經建置「台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要求機關登載每一座大小橋梁的維護紀錄,但資料一直沒有對外公開,不僅外界無法進行監督,民眾也無法知道自己每天經過的大橋是否安全。
台灣一直自認為是開放和民主的國家,《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至今 14 年,加上 2015、2016 年二度在全球開放資料指標調查(Global Open Data Index)榮登第一,開放儼然成了台灣之光。但是在光的背後,仍然存在重要政府資訊應公開卻未公開的雷區。
文 | 郭鴻儀;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從 2019年底,國發會不斷在記者會和新聞稿當中聲明, 2020 年將提出《開放資料專法》,成為政府推動開放資料以來另一大躍進,也讓過去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底的資訊釋出,有機會邁向真正的開放資料,也就是具互動性、無權利限制的開放格式資料公開。專法進入正式程序之前,讓我們再次審視現行資料釋出制度中,在面對環境議題時,有哪些狀況需要改善。
「取得資訊」能為我們解決什麼問題?或者說,對人類生活起了什麼樣的作用?除了單純滿足人類知的需求,取得資訊有助於人類行為的決策判斷、有利於瞭解特定事物,降低人類面對未知的恐懼。隨著近現代民主國家興起,人民開始透過要求政府資訊公開以及公共參與程序,強化對於國家行為的監督與制衡。聯合國在 1946 年 59 號決議中以及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肯定資訊自由是基本人權,許多國家開始陸續以法律保障人民取得資訊的權利,政府資訊公開成為各國施政目標,而這些資訊有助於人民日常生活中對大、小事務的行為決策。
文|吳宗霈; 編輯 | 開放文化基金會
2016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大修後終於擴大公民參與,為的就是希望民間高手能補足政府在文化資產 (以下稱文資) 調查和守護方面的人力缺口。再搭配開放政府政策,有越來越多陳年史料數位化、公開,私有古蹟的保存運動也就此遍地開花。「紅葉園(陳茂通宅)」是近期一件文資爭議案件,為了找回這棟房子近 80 年前的歷史,提報人是如何在散落的史料中找到關鍵資訊?未來還能如何在歷史建物的認證爭議中,找出更公開、公正的方案呢?